摘要
人工智能和物聯網,作為驚天動地的第四次工業革命的直接繼承者,必將在刑事訴訟的範圍內引發翻天覆地的變化,使其變得面目全非。本文旨在具體探討人工智能與刑事訴訟法範圍內被告人基本權利之間的艱難取捨。主要是被告人的精神隱私權,這源於 “不自證己罪原則”。本文力圖充實這些突破性變化的大部分內容,這些變化正在刑事訴訟法的職權範圍內形成。
關鍵詞
人工智能; 物聯網; 第四次工業革命; 刑事訴 訟法; 刑事(訴訟)法的最大安全性
人工智能和物聯網,作為驚天動地的第四次工業革命的直接繼承者,必將在刑事訴訟的範圍內引發翻天覆地的變化,使其變得面目全非。本文旨在具體探討人工智能與刑事訴訟法範圍內被告人基本權利之間的艱難取捨。主要是被告人的精神隱私權,這源於 “不自證己罪原則”。本文力圖充實這些突破性變化的大部分內容,這些變化正在刑事訴訟法的職權範圍內形成。
關鍵詞
人工智能; 物聯網; 第四次工業革命; 刑事訴 訟法; 刑事(訴訟)法的最大安全性
Editor-in-chief: 1 (V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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